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南安、惠安、安溪三地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6人,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罪名对相关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在等人同其他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廖某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违法所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廖某发、谢某祥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廖某在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
此外,南安法院依法对2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共计6人进行集中宣判,杨某等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最高四年六个月;惠安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张某甲等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