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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东莞全市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反规定可罚2万

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以及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分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争取更多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东莞还设置了宣传教育期。在3月31日前,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但从4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据介绍,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不过,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禁行范围之列。(记者 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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