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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仅可网上经营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大林通讯员穗工商)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1月4日,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天河南所核发了天河区天河南喻言百货店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微店平台),这是广州市核发的首个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不过,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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