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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还赌债 案发后退还仍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铜陵一男子因赌博欠下债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还。2018年12月24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经查,胡某某系铜陵市某商贸公司销售经理,因赌博欠下50余万元债务。2014年至2016年间,胡某某利用向各酒店送白酒和结账的便利,将各酒店已经支付的酒款结走后用于归还赌博债务,对公司谎称没有结到,后被公司发觉,自知无力偿还遂将手机关机后逃匿。经审计,胡某某从各酒店结账后未交回铜陵市某商贸公司的款项累计达人民币35.25万元。2018年3月16日,胡某某被苏州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胡某某及家属已退还全部挪用的资金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35.25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挪用的资金,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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