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该!一男子在烈士陵园做了这件事被刑拘
日前,有网友举报称,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里穿戴纳粹标志军服自拍,并配上数张图片。对此,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于1月1日晚间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照片中的涉事男子已被找到,并且以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
男子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自拍
根据杭州萧山警方2019年1月2日发布的案情通报,警方于2018年12月31日17时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人抓获。经查,2018年12月30日22时许,李某(男,18岁,河南人)与同事吴某下班后,二人穿着由李某在老家订制的仿二战纳粹德军制服,和其他三名同事一起前往萧山北干山烈士陵园拍摄雪景。事后,李某将着军服照片发布在其QQ空间,相关照片被迅速转发扩散,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李某交代,其本人是一名军迷,穿军服拍照只是图“好玩”。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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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穿日本军服在抗日遗址前拍照被行拘
2018年2月,唐某、宗某2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
在警方的教育下,唐某、宗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唐某、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穿日本军服在抗战纪念地拍照被行拘
2017年8月,4名年轻人身穿二战时期的日军军服,在著名抗战纪念地上海四行仓库拍摄照片。
警方认为:涉事人员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在警方的教育下,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并真诚悔过。李某、高某、项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胡某、刘某因未成年、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被教育训诫。
多部法律和条例为此类行为划红线
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已经对此类行为划出了红线。其中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构成犯罪的,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生效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也指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