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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公主”之争后蓄意报复 惹事方四厨师均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因为在KTV唱歌与他人因“配唱公主”发生矛盾,后召集同伙携带棍棒武器蓄意报复,并打伤他人。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的案件进行了二审裁定。

2018年3月5日22时许,在砀山县砀城镇北关“蓝鼎KTV”

B05包间内,被告人田某某、陈某酒后与该包间内的被害人蒋某二人因“陪唱公主”发生矛盾,被KTV工作人员劝解离开。之后田某某准备好甩棍,与陈某及闻讯赶来的贾某某等人在“蓝鼎KTV”门口等候。凌晨2时许,蒋某二人从

“蓝鼎KTV”出来,田某某五人对蒋某二人进行殴打,造成二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蒋某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2018年3月9日,被告人田某某随到派出所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田某某及其同伙陈某、张某、贾某为老乡均为厨师。

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田某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田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判处卢某拘役六个月。田某某4人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经查认为:田某某等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与两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中院审理认为,原判对于陈元具有的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均予以认定,依法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量刑适当。故对陈某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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