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海洋亲自参与督办、协调,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原告张某某借款给被告王某100万元,由被告李某某担保。原告张某虽与被告李某某是亲戚,但因被告王某未到期还款,张某仍将李某某及王某诉至法院。2018年5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00万元及利息,王某、李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某和李某某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局王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为公职人员,遂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查封其与妻子共有的房屋,但因执行标的数额较大,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欠款,案件无法执结。申请人张某得不到执行结果,数次到法院吵闹,态度强硬,言辞激烈;申请法院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房屋。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是本案的连带责任人,李某某妻子到法院对查封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当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如火如荼的开展,而且,该案为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殊主体案件,这起案件能否执行,关系到党政机关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涉及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公信力。12月5日,该院院长江海洋约谈被执行人李某某,释法说理,严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并给被执行人李某某指明协调执行的思路。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调,李某某答应积极配合法院。
2018年12月2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某一次性偿还570000元欠款,下欠本金及利息李某某自愿用其亲属名下商品房抵付给申请人张某,偿还全部借款本息177万元。至此,该案完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