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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房东电动车去取钱 卖车获利400元被行拘

近日,长安镇发生一起假借实骗的案件:一男子以租房名义,向房东借电动车去取钱,谁料竟一去不回,还将房东的车以400元卖给别人。目前,嫌疑人已被长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以取钱为由借电动车

12月15日9时左右,二手房东林先生在长安镇霄边社区将军街的出租屋内值守。一名男子进来,说要租房。林先生详细介绍了房间情况,还带他去看了房间。该男子表示,房子和租金都较满意,可以签订承租合同。

“不好意思,我才发现我没带钱出门,要不,借你的电动车给我去取钱,马上就回来。”林先生称,当男子要交押金和租金时,以取钱为由,想借走他的电动车。林先生犹豫了一下,就同意了男子的请求。但是,车借出去都一个小时了,男子依旧没回来。林先生这才感觉不对劲,遂报警。

以400元卖掉电动车后被刑拘

接报后,长安警方通过立案侦查,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借实骗”的诈骗类案件,初步确认一周之前从深圳到长安居住的无业男子胡某(男,3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侦查,警方核实嫌疑男子胡某12月19日出现在霄边社区某网吧。随后,长安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立即部署公安铁骑警力对胡某实施抓捕,并将胡某的相貌特征信息推送给参与抓捕人员。3名铁骑队员分工合作,在嫌疑人全然不觉的情况下,将其控制。

经审讯,嫌疑人胡某对其骗取别人钱财的违法事实陈述不讳,目前已被长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据胡某交代,12月15日上午,他以租房的名义获得林先生信任,后借用林先生的蓝色电动车,转而以4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

警方提醒,“借车”骗局,手法并不新鲜,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消除别人疑虑,获得信任,然后以借用或试用为由,骗取别人财物。年关将近,一些骗子开始活跃,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财物交给陌生人。

文/记者 梁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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