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王锋)在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人员覃某跃竟然“任性”离开广州22次,累计脱管35天,除了去广西贵港、贺州外,还去了佛山、清远、江门等地。记者昨日获悉,经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提出收监意见,覃某跃被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覃某跃,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12月16日被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止。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于2016年5月27日转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继续执行。
2017年8月,黄埔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覃某跃存在脱管的重大嫌疑,遂展开全面调查。经查明,覃某跃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先后22次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广州市前往广西贵港、贺州,广东佛山、清远、江门等地,累计脱管35天。
在广东、江苏两省三级检察院的推动下,泰兴市法院决定另组合议庭并召开听证会审理该案。近日,泰兴市法院裁定,覃某跃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至此,从提出收监检察意见到原判法院裁定,历时一年多,最终撤销覃某跃缓刑、收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