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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商事案 须承诺不说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夏江丽、付斌、王君)“本人确信所提交的案涉文件材料真实可信,不存在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行为。”这种港片中常见的庭审承诺,如今已在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开始适用。近期,南沙自贸区法院出台全国首个《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适用规程》,规定涉港商事案件诉讼参与人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向法庭确认提交文件和陈述内容属实,若违背属实申述承诺,法庭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制裁。

近日,一宗涉港买卖合同纠纷在南沙自贸区法院开审。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是涉港公司或个人。据原告控诉,其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货后,三名被告没有如期支付货款,因此起诉三被告连带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200多万元。该案立案后,原被告双方均签署了属实申述承诺书。

在本次开庭前,三被告否认交易的真实性,声称原告在交易期间实际控制管理被告公司,而原告则对此予以否认。但是在当天开庭审理中,三被告却作出与之前完全相反的陈述,当庭承认交易的真实性,而原告也承认被告公司由其实际控制管理。

法官当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训诫:双方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诉讼活动规则,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并向原被告双方释明违反属实申述承诺可能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训诫,该案尚在审理中。

据了解,南沙自贸区法院近期出台了全国首个《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适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也是其尝试借鉴域外法制规则的一次“吃螃蟹”经历。据南沙自贸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孙皓介绍,该规则是借鉴香港诉讼程序规则,将在南沙自贸区法院涉港商事案件审判中普遍适用。属实申述规则在香港诉讼程序中推行多年较为成熟,此次《规程》的出台旨在吸收这一程序规则优点,引导诉讼参与人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提高港人港企对内地司法制度的认同感。

依据《规程》规定,涉港商事案件诉讼参与人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向法庭确认提交文件和陈述内容属实,没有虚构或隐瞒;拒签的,法庭在产生合理怀疑时可不予采信其文件或陈述;违背属实申述承诺的,法庭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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