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谭在龙通讯员朱凛睿戴烨东)为抵扣税款,武汉某公司负责人邓某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支付开票费40万余元,却只抵扣了税款29万余元,然而,他的逃税行为还是被税务部门查出,并补齐了税款和滞纳金。邓某一怒之下将替其虚开发票的郑某、何某举报,自己也因涉罪被刑拘。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邓某、刘某、郑某、何某四人批准逮捕。
为抵税,铤而走险虚开发票
8月9日上午,派出所接到报案,举报人邓某称其单位采买商品被骗,警方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但随着调查深入,办案民警发现事情真相并非邓某所说。8月27日,邓某自首称他其实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坑,警方遂将该案变更为邓某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原来,今年4月,经谢某和刘某介绍,邓某结识了能帮忙“开发票”的郑某及其“上线”何某。4月20日,邓某请郑某帮忙开具了100万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到手后,他按票面金额的11%支付开票费11.9万元,并于5月分两次持假发票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15万元。介绍人刘某则从邓某、郑某处各收了2万元、4万元的“好处费”。
没想到,到了月底,其中一笔6万余元的假发票被查,邓某被要求补交税款并支付了滞纳金1236.57元。他找郑某退钱,对方不答应,称只能在后续生意中多开票予以补偿。
吃了亏,却屡撞“南墙”心不死
这次,邓某邀请郑某来汉商谈。6月底,郑某抵达武汉,酒席间谈到现在税务部门对进项开具的票据查验严格,需要将买卖交易做得真实一些,要有购销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更容易成功。随后,邓某“成功”抵扣税款14万余元。
7月31日,邓某支付郑某、何某开票费18万元,又开具了200余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的假发票还没来得及使用,邓某公司就接到了税务部门的电话,原来是6月份抵税的发票再次被查获。邓某不得不补交20余万元税款。
据调查,今年4月至7月期间,邓某伙同郑某、何某共计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开票金额504万元。并将其中20份发票进行了抵扣,共抵扣税款29万余元。
10月28日,该案已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
“虚开增值税发票,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等四人。”承办检察官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必将自尝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