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高潮)21日下午,海口中院对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进行当庭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5项罪行,“黑老大”甘波犯10项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栋无证房产被判拆除。骨干分子陆世鹏犯5项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其他6名骨干分子被判13年到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海口中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黑犯罪,该案从受理到宣判,用了不到20天,特别是对涉黑犯罪的首要分子予以顶格量刑,做到“扫黑必狠,除恶务尽”。同时,坚持打黑、除伞、断财三管齐下打击涉黑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以来,甘波纠集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形成一个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6700余万元;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该组织还大肆向他人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海口中院认定甘波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海口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21日下午,法庭当庭作出宣判,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陈亚文犯非法占有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1名积极参加者7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3名其他参加者3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21名其他人员1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对涉黑财产全部予以没收;对没收的财产中,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予以拆除。
海口中院号召群众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为政法机关提供黑、恶案件线索,举报的线索经核实的,最多可获奖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