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1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为毒鸟将拌有农药“甲拌磷”的玉米粒撒在霍邱县马店镇龙潭湖村芦山组大塘塘埂南侧竹林内。2018年1月15日上午,方某饲养的羊(共10只)食用上述玉米粒后死亡。经霍邱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死亡羊只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参考价格为人民币10512元。
另查明: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方某达成赔偿协议,赵某赔偿被害人共计18000元人民币,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且积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经被告人所在社区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