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王娇)五旬女子黎某兰利用担任公司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之便,擅自从公司银行账户内将钱款转账至个人账户,最后东窗事发。近日,美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黎某兰有期徒刑1年9个月。
黎某兰担任海口丰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会计兼出纳,主要负责安排工人工作及工人工资的结算,公司银行账户款项的支出,总包方办理结算,并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私章、银行账户密码器,代领税务发票、代缴水费等工作。2015年5月20日,黎某兰得知某顺公司按合同约定转账100万元业务款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庆要求黎某兰到银行取款,但黎某兰欲将公司账户上的20万元私自转账至本人银行账户,被李某庆及时发现并阻止,李某庆当即要求黎某兰将公司公章等物品全部交回公司,黎某兰私自留下银行账户密码器。同年5月28日,黎某兰得知有100万元业务款进账后,偷偷利用之前准备好的盖有公章的空白银行凭证及其扣留的密码器,将公司账户上的30万元转账至本人银行账户。次日,李某庆到公安机关报案。美兰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黎某兰退赔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