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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致人九级伤残:3名打人女生判赔24万余元

原标题:法治在线丨校园欺凌致伤残案二审宣判 3名打人女生被判赔偿24万余元

云南校园欺凌致人伤残案件开庭审理

三名女生对一名女生实施校园欺凌,受害者最终不慎坠楼导致九级伤残,这件发生在云南的校园欺凌事件已经过去了两年。近日,在150多名师生的见证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校园欺凌案。

悲剧如何发生 回忆惊心一幕

时间回到2016年5月12日,那一天是昆明市卫生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的日子。对于临床护理专业的学生小云来说,这也是她人生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节点——再等一天,她就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成为一名真正的护士,但是让小云没有想到的是,命运却没有按照预想中的轨道向前滑行。那天中午12点多,当她吃完饭准备到宿舍拿上东西回家的时候,就在宿舍的楼下,同学潘某让她进屋坐一下。一心惦记着收拾完行李赶紧去校门口和爸爸汇合,所以小云聊完很快就想走,但是她没有想到当她刚出门,刚才在屋里和她谈话的严某、王某、潘某3位同学就追了上来,质问小云为什么要把门关得那么响,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

小云不太明白,这三名女生平常和自己也没有什么过节,其中一个女生还是和自己一起实习的朋友,怎么会突然这般不依不饶。她们在楼道里争执了十多分钟后,小云被另一些同学拉到了旁边的393宿舍,那些同学告诉记者,当时只是想劝她们两拨别吵,所以把小云拉进屋就把门锁上了。那三个同学在外面把门敲得当当响,但是很快就恢复了平静。

一场风波看似平息了,小云和同学没有预料到事情的结果会是那么糟糕。随着一些金属的敲击声,宿舍的门被瞬间踢开了,那3个女生手里拿着宿舍衣柜里挂衣服的钢管,拉扯着小云。矛盾开始激化,争执中,严某用钢管打到了小云的头部,小云在慌乱之中,也从桌子上拿起了一根严某等人摆放在桌子上的钢管,打到了严某的脸部。

躲避三名女同学围殴 导致坠楼

厮打持续了一分钟左右,在场的其他同学将双方拉开,并让小云到厕所躲避,但小云并没有走进厕所,而是站在了厕所外的窗台处。

此时,严某以脸部被小云打伤为由,要求小云下跪道歉,小云一边拒绝一边看窗外想找外援。小云看到马老师在楼下就伸出头,此时追打他的王同学过来把窗户和窗帘拉了起来。

小云的眼前挥动着钢管,耳边是严某喋喋不休喊着跪下的声音,绝望之中,她爬上了洗漱台,打开窗户,坐在了窗户边上。

小云说,她完全没有想到,自己在回头说那句话的时候,会从楼上掉了下去。同学们围了过来,被眼前的场景吓呆了。

脱离生命危险 但噩耗接踵而来

小云被老师迅速送往学校附近的医院抢救,所幸脱离了生命危险。就在本该离校参加就业资格考试的这一天,小云没有能够出现在考场上,而医生的一纸诊断书更是冰冷地宣告:她的理想、她的人生规划,从此成为泡影。

医生诊断,小云不仅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最严重的可能是椎体骨折。医生不断告知小云家属:CT检查显示小云腰部有一根细小的碎骨头一直停留在坐骨神经旁边,情况非常危险。

手术花费十几万元 鉴定为九级伤残

小云的家属带着她火速转院到昆明的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前后花费10多万元,但是医生的回复依然不很乐观:花季年龄的小云将面对的是以后不能长时间行走或者站立,更不能做体力劳动的结果。这也意味着学习了临床护理专业知识多年的小云,不可能再从事她所热爱的职业。2016年8月,小云的损伤,经司法机构鉴定为胸腰部椎体骨折,损伤为九级伤残。

案件两年里两次审理 前后有何变化

这起校园欺凌案件被报道后迅速引起关注。该案在两年时间里一共经过了两次审理,被欺凌者小云从自行承担损失的20%,转变成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中间的过程是怎样变化的呢?

一审宣判后,原告小云及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0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校园欺凌案。

二审时,原审被告严某和潘某没有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王某代理律师认为,王某没有侵权行为,小云的意外受伤与王某没有直接关系,请求法院改判王某承担责任的判决。而昆明市卫生学校诉讼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恰当,请求法庭维持原判。

在法庭上,上诉人王某就自己在事发时关窗户的行为,回答了法官的提问。

经过公开庭审,合议庭进行了当庭宣判。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纠纷的再次发生以及小云坠楼受伤的结果均由严某等三人引起,小云本人并无过错。

法庭认为,王某对小云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与严某、潘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昆明市卫生学校未尽到充分的管理责任,一审判定承担10%承担赔偿责任准确。最终二审判决如下:

三名女生被判赔偿24万余元

这起校园欺凌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到此终于告结。对于欺凌的三名女生来说,面临的是赔偿各类损失24万多元的结果,而对于小云来说,面临的是后遗症的终生跟随以及职业理想破灭的双重打击。而类似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多地都有发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 手段恶劣

点击“校园欺凌”的关键词检索,类似小云的悲剧并不是唯一:

2016年2月18日晚,浙江温州19岁女孩徐某等人强行把15岁女孩小婷带入酒店,轮流对她进行扇耳光踢肚子,逼迫她下跪道歉,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允许她离开。当晚在欺凌并拘禁小婷后,徐某等人在酒吧内对另一名17岁女孩小娟轮流殴打,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跳舞,并将视频上传到微信群 。2016年12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涉案七人中,两人年满18岁,四人16-18岁,一人不满16岁,这七人被分别判处9个月到6年半的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16日晚,深圳读初一的小谢放学路上遭到一群学生的殴打,手机视频显示,一人将他踢倒在地,其他同学围殴上去。公安机关对涉案六名学生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另外两人因未满16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校园欺凌的行为,除了暴力殴打这种形式以外,还存在着一些语言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的软暴力的行为。

展开问卷调查 探讨校园欺凌成因

2017年底,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昆明几所中小学共计1300人开展了问卷调查,并于今年初发布了《中小学校园欺凌现状分析及检察机关参与干预体系建设项目报告》。报告显示,在“受欺凌和欺凌行为”一栏,只有33.7%的同学表示从未受到欺负。而在每一起校园欺凌案的背后,都隐藏着那些尚未心理发育完善的孩子们心理上,很久不能平复的创伤。

教育部明确欺凌界定 发布治理方案

2017年11月,我国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根据方案,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的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处置则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有专家建议,防范治理校园欺凌事件,需要家庭、社会各方努力,建立长效、稳定和约束力强的综合防治机制。在多部门合作,防范治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实施环节中,学校的重视和贯彻实施显得格外重要。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还发现一些孩子在遇到校园欺凌后,大多选择“不和家长老师说”,还有一些孩子在看到其他同学被欺凌后,选择“害怕被报复”,“沉默不语”。孩子们的选择让人心痛,而改变孩子的态度,需要学校老师家长的足够耐心和关爱。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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