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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6700余万供养黑社会成员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高潮)1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甘波等54人涉黑犯罪一案。此次公开庭审,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由3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4人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53名辩护人到庭辩护。

据介绍,该案是近年来全省涉黑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和犯罪宗数最多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自1990年开始,甘波伙同陈昌红及黄思玮等人在其所居住的美兰区灵山镇东营一带,逞强斗狠,横行霸道,实施强占土地、伤害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称霸一方。2013年8月,甘波等人强揽“江东大道一期”土石方工程,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以该事件为标志,以甘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成立以来,从事非法购买并长期持有枪支,通过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码头、沙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670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后还为其疏通关系以逃避处罚。

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了“江东大道一期”“滨海路二期”等海口市江东地区的多个主要工程,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此外,在甘波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时任灵山镇东和村党支部书记的陈亚文与甘波等人相互勾结,非法办理土地出租手续,为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包庇组织成员,帮助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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