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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女成黑“老大”:混迹娱乐场所 打架用砍刀

原标题:19岁少女成涉恶“老大”:混迹娱乐场所,打架用砍刀

原本正值花季的他们,却走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道路;

原本应在父母羽翼下快乐成长的他们,却挣脱父母的管教,走上社会做起“社会人”;

原本该在校园里埋头苦读的他们,却抛弃学业走上歧途……

从去年8月25日起,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专案组人员就分赴各地,将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葛某、闫某、胡某、李某、陆某、唐某等13人抓获。自此,这个盘踞在嘉兴市本级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南湖警方捣毁。

此案中的13名被告人目前已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图均为浙江刑侦微信公众号图

本文图均为 浙江刑侦微信公众号 图

酒吧、KTV是他们的“活动”区域

跟往常一样,去年8月14日那天,葛某带着手下闫某、陆某、胡某、李某、唐某等人来到嘉兴市区某酒吧娱乐消遣。

“那人(李某)刚在酒吧强吻了我女朋友,兄弟们去帮我出个气啊……”只见唐某气冲冲地跟大家抱怨着。听罢,在葛某带领下,几人找到了李某,将李某围堵在酒吧后面的公园内,以恐吓、扇巴掌殴打的方式威胁李某。

“就为了帮手下出个气,泄愤。”葛某回想着当时众人围堵李某的场景。最终葛某等人强行向李某索要了500元,了结此事。

还是打架。去年7月因一句气话,葛某团伙内的闫某与王某在QQ上互怼,最后双方在嘉兴某酒吧门口约架。“那就酒吧门口约,打一架……”双方如约在酒吧门口碰头,砍刀、棍棒……两方一碰头便动起了手,最终导致王某一方多人受伤,倒在酒吧门口的草丛里。见状,闫某等人逃离了现场。

这样的打架、恐吓事件时有发生。葛某等人混迹于酒吧、KTV、学校等处,针对学生、社区小青年等群体,利用人多势众的“优势”,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等……

据了解,从2016年6月至去年8月,葛某等人通过混迹各酒吧、KTV等,认识了不少混社会的小青年。葛某为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对手下的成员进行有规模性的拉拢、管理,同时也会对恐吓、围堵所得的钱财进行统一分配,并支付手下成员所有的日常开支。

“他们主要在嘉兴市区,针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一些在校的学生,有预谋地故意寻找、制造事端,同时,依仗自己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横行无忌的‘优势’,对学生们实施强拿硬要、无故殴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南湖区公安分局扫黑专业队办案民警介绍,“在市区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以及市区一些学校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屡屡打架、多次恐吓他人

南湖警方成功抓获13名涉案人员,其中12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南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此案在嘉兴南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处拘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葛某等人均为1999年、2000年出生,来自重庆、云南、四川等地,自小跟随务工的父母来到嘉兴,平日里自由惯的他们,一直远离父母的管教,混迹在社会青年、学生群体中,早已将本应注重学业的人生主业给丢了。

更是利用青少年群体为寻求安全感而攀附的心理,告知他们可以花钱解决个人恩怨,出钱找关系解决事情等,出现拉帮结派、不思学业、混迹社会等现象,严重败坏校园风气,扭曲了社会价值观。

打架、恐吓他人、敲诈勒索……这些“社会人”也成了辖区派出所里的常客、娱乐场所里的“恶霸”。然而,因为没有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葛某等人总是被教育后放回了家。未得到法律制裁的他们,越来越嚣张。

为扼制该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南湖警方从对葛某的调查入手,从团伙的源头开始“治理”。去年12月,南湖警方通过前期的线索排摸,厘清了以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于去年12月18日和今年3月9日,先后对该恶势力团伙实施抓捕。

葛某,1999年生,女,初中毕业后便抛下学业混社会,无固定工作,在社会上结交各种犯罪团伙成员并扩大自己的恶名,依仗自己认识的人多路广、能摆平事情,渐渐成为一些人心目中的“老大”。

“希望通过打击这样的违法犯罪,可以在社会上起到震慑效应,肃清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群体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南湖区公安分局扫黑专业队办案民警表示。

来源:浙江刑侦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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