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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买卖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安徽法院网讯 一件看似简单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背后却是各方当事人不断升级的矛盾。近日,经岳西县人民法院中关法庭成功调解,柳某根等三人当庭返还了柳某丰的购房款14500元,该案矛盾纠纷才得以化解。

拒不让出 矛盾凸现

事情还得从柳某丰与柳某根等三人的宅基地买卖说起:2018年1月26日,柳某丰与柳某根等三人订立了一份《宅基地买卖协议》,约定将柳某根等三人旧宅房屋及该宅基地转让给柳某丰,价款为16800元。协议签订后,柳某丰向柳某根等三人支付了该款,柳某根等三人向柳某丰交付了钥匙。但案外人柳某成主张其在该房屋内居住多年,该房屋及宅基地归其所有,拒不让出。无奈,柳某丰于11月13日将柳某根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柳某根等三人返还其购房款16800元。

法官答疑 多方联动

中关法庭立案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向柳某根等三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定于11月28日在中关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但就在11月26日,承办法官接到菖蒲派出所的电话,派出所民警表示,由于柳某成拒不让出房屋,柳某根等三人的八十岁的双亲便搬至柳某成家居住,民警现已将老人劝离,并向双方承诺11月27日召集多部门协调此事,所以希望法庭可以派员参与调解,并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答。为了真正化解矛盾,中关法庭的法官参与了调解,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晓明法理。在田头乡政府、菖蒲派出所、田头司法所、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柳某根等三人与柳某成的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得以化解。

释法明理 当庭履行

虽然柳某根等三人与案外人柳某成间的矛盾已得到化解,但在11月28日的庭审中,就柳某丰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柳某根等三人与柳某丰的争议也比较大。面对该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固定案件事实,并就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法律解释,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以此来改变双方当事人原有的态度,努力促成案件和解;另一方面,从双方当事人的乡邻关系出发,希望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柳某根等三人当庭返还了柳某丰的购房款14500元。至此,这起多方矛盾交织的案件才得以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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