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秀英字〔2018〕417号
李派世、李雪玉、李小曼向我局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业务。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委会丁苑村民小组,面积为419.96平方米。经调查,李派世、李雪玉、李小曼持有的海口市集用(2010)字第06394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我局通告注销该土地证,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秀英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李派世、李雪玉、李小曼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