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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伦理调查已启动

知情同意书曝光

经费来自南科大

“基因编辑婴儿”带来的巨大争议还在继续。记者27日在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研究室官网发现了针对参与实验志愿者的知情同意书。据知情同意书披露,项目经费来自南方科技大学,项目目标在于“生产”免疫艾滋病毒婴儿,研究团队将对婴儿进行至少18年的健康随访。此外,项目组承担每对夫妇的实验费用28万元。志愿者无故退出项目需要偿还此前项目组提供的所有资金。

事件持续发酵

深圳和美医院:未参与任何实验环节

27日,涉事医院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表示,从未参与此事件中的任何实验环节。这一基因编辑婴儿项目并不在该院进行,婴儿也不出生在该院。该院称“网传的审查申请书上的签名有伪造嫌疑,且未召开医院伦理委员会会议。”

科技部副部长:法律明令禁止

27日晚,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做出回应。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中科院声明:坚决反对

27日晚,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就“基因编辑婴儿”消息发表声明称,高度关注此事,坚决反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在理论不确定、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伦理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开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

声明表示,中国科学院学部愿意积极配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联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呼吁相关调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结果。

南方科技大学:学校不知情

26日,南方科技大学发布声明称,此项研究工作为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对于贺建奎副教授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研究,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未资助该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于26日深夜发表声明表示未资助该项目。

国家卫健委:

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核实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日晚间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称,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深圳市卫计委:当事方未按要求备案

深圳市卫计委26日晚间回应称,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相关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这一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已于26日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对媒体报道的该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书真实性进行核实,有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

为何学界一致反对

基因编辑脱靶率高,一旦编错后果不可估量

什么是脱靶?简单来说就是,错误地定位了目标基因,编辑了不该编辑的地方。

如果发生脱靶,产生的影响极有可能是我们无法预估的。据悉,被称为“基因魔剪”的CRISPR-Cas9技术并不精准,脱靶率较高。这就意味着,基因编辑很可能产生新的疾病隐患,而且基因一旦被编辑错就无法“撤销”,有可能引发基因突变,后果不可估量,且这种隐患还会伴随一生并遗传后代。

而且这次做的所谓能“治愈艾滋病”的敲除CCR5基因的操作,没有任何值得炫耀的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起源于欧美,已经出现多年,成千上万实验室都会用。为什么欧美的科学家没有直接用在胎儿身上?不允许!如果允许干的话,美国一些大的基因公司早就这么做了。

比如,当年的克隆羊多利,出生的时候基本正常,但后来早逝,只有正常羊生命的一半。

疑点重重,是否通过了伦理审查规范?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稍微有点常识都不会通过的。怎么证明实验没有对基因组的其他地方做改动?通过基因编辑的婴儿基因发生了永久的变化,可能对HIV有了免疫力,但是否会有其他意想不到的副作用?你能想象以后遍地都是基因人的世界吗?”

对基因编辑的早期人类胚胎以及生殖细胞不得用于妊娠,并指出现在就把该技术投入临床使用的做法是“不负责任”。这是国际上首次为基因编辑研究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全人类的共识。

有趣的是,通过此次伦理审批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和医院所在地的卫计委,都已否认接受或通过相关审查与报备。

本次研究的伦理申请,真可谓疑点重重。既然都予以否认,那一个既不是遗传学家,也不是病毒专家的人,联合一个小小私立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如何就能击穿了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科研的底线?

真相如何,国家卫健委已经出面,还待进一步调查。

谁有资格作决定?法律怎么说

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议和科学家的谴责,是因为这项技术是一件不允许在人类身上干的事。通过基因改造人类,谁有资格作出这样决定?国家法律允许吗?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毫无疑问,基因编辑婴儿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对此情况,虽说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相关的立法,但这并非意味着无法可依。

原卫生部在2003年7月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可见,不以生殖为目的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是可以进行操作的。

2003年12月,由中国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制定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必须遵守14天法则。

可见,贺建奎这项以生殖为目的并进行了一个妊娠周期的试验研究,首先违反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其次,违反了我国卫生部在2001年8月1号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此外,《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些行政法规也明确禁止此类技术应用在临床研究上。

新华时评

借助先进的技术让人类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是一个充满善意的逻辑。科学构想可以天马行空,然而一旦牵涉到生命安全和社会伦理,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过程就必须严格遵循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不可越雷池半步。基因编辑实验因其不可逆性而存在巨大潜在未知风险,如果缺乏严谨规范的医学伦理审查保障,实验结果将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

生命科学以其美好前景带给人们无限遐想,基因编辑技术加速发展让人们看到了规避疾病、拥有健康、益寿延年的曙光。然而,科学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科学伦理面前止步。为此,人们制定并完善了科学伦理规范,约束任何可能超越底线的行为。

这一现象在暴露出试验方违背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的同时,也暴露出生命科学领域对学术伦理的监管盲区。显然,只有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让监管不会“慢半拍”。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前沿科技的深入研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才能让新技术应用在生命伦理与规范红线内造福人类。

技术应用当在伦理红线前止步

综合新华社、央视、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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