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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怒抢劫围观者获刑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李小波杨兰)男子孙某买橘子扫二维码时与商贩发生纠纷,因不满路人围观发笑,遂殴打并抢劫路人。11月27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因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抢劫罪,缓刑被撤销,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0月21日11时许,孙某在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沿港路路边摊贩买橘子时,因扫二维码与摊贩发生纠纷,并引发追逐,他见路人万某在现场围观发笑,就指着万某说:“你看什么看,你笑什么?”“你笑不能白笑”……并对万某进行殴打,后强行进入万某车内,逼迫万某驾车开至某公交车站。

途中,孙某以语言相威胁,并通过示意致使万某误以为其带有“凶器”。随后孙某以左手被万某弄伤为由向其索钱,万某被迫给付孙某现金人民币200元、以微信扫账方式给付其人民币300元。得款后,孙某逃离。

2018年6月29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孙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抢劫罪,青山区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撤销蔡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中的缓刑部分,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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