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刑满释放人员持刀捅伤法官 系审理其案的审判长

原标题:重庆持刀捅杀法官嫌疑人10天前刚出狱 受害者是审理其案的审判长

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11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当日在重庆南川区涉嫌持刀捅杀女法官和狱警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3年6个月,出狱后又因吸毒被拘留两次,强制戒毒两年。2017年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告人曾某, 男,1978年出生于重庆市南川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重庆市南川区。

2002年11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1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2013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2014年11月1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1月3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2月10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2月1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抓获,同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曾某第二次入狱并被判刑,审判长正是2018年11月22日被其捅伤的南川区人民法院田姓法官。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5月31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6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站在重庆市南川区闲耍。

当日22时许,住在曾某家楼下的被害人辜某某步行回家时看了曾某两眼之后便离开,曾某随即追逐辜某某并用携带的刀具砍伤辜某某头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之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累犯,应受相应刑罚处罚。

2017年8月15日,重庆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定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止),曾某不服判决并上诉。

2017年10月1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迪

相关阅读:
如何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歹徒当街捅伤法官 长安剑:法官遇袭 不能止于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