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学生肿瘤康复回校遭歧视,专家: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专家解读:
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心理专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 陈丹
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北京致诚公益律师 张洁
导读
21日,一名网友在朋友圈发文,直指在惠安县净峰镇莲城小学读六年级的儿子小周遭遇歧视。不仅座位被隔离在教室最后面,语文老师更是百般刁难,先是不让儿子进班级念书,更是连续三次不让儿子参加考试。
事发:没有语文成绩,才知儿子的遭遇
小周原本在晋江读书,去年因被诊断为“非霍奇金淋巴瘤”接受手术,化疗6个疗程近半年。为方便就近照顾,父亲周雄鹰将孩子转学回惠安老家的莲城小学。
事情的导火线,是前天下午发进家长群的期中考成绩单。周雄鹰没找到儿子的语文成绩,多次追问才知,不光期中考,因为语文老师不给试卷,儿子已经3次没参加语文考试了。而数学考试一直正常,儿子三次考试都有进步,期中考成绩是97.5分。
因为儿子身体关系,怕给他太大负担,周雄鹰从来不过问他的成绩。面对语文老师的差别对待他十分愤怒。
考试的45分钟里,我儿子像傻子一样坐在教室,他在想什么?他该有多悲伤?而且回家怕父母担心,一句话都不说。只要想起这些,我就非常伤心。——说起这些,周雄鹰眼眶泛红。
小周上课时被安排坐在教室最后,与其他同学隔了至少一排座位。 本文图均为 海峡都市报 图
家长:老师曾不让儿子进班级读书
周雄鹰直指儿子在学校遭遇歧视,不仅连续三次不让参加考试,儿子的座位还被隔离在教室最后面,语文老师曾经不让儿子进班级念书。
事件中的语文课周老师,同时也是该校副校长,周雄鹰说,今年9月报名时,他就与该老师有过一次冲突。“周老师当着我儿子的面说,你一个生病的人还来学校读书干嘛。”报名回到家,儿子生病后第一次流眼泪,反问父母“我又没生病为什么不能读书”,因为此事,周雄鹰找校长反映。
儿子上学第五天,连续好几天,班上大部分学生突然不来上课。周雄鹰四处打听,才知道很多家长知道小周得病的消息,以为会传染,不敢来上课。最终,校方出面保证小周完全具备上学资格及条件,淋巴瘤不会传染,班级才恢复正常上课。
在学校的不愉快,小周都没有告诉父母,而是选择了自己承担。
“期中考我也不想说的,没想到被他们自己发现了。”
孩子看他妈妈忧心忡忡,反过来安慰‘没事,妈妈,反正就这么一年就好了’,听到这句话我们一家人眼泪都掉下来了!儿子的沉默让周雄鹰更加心疼。
主管部门:组织当面沟通,保证孩子参加考试
小周之前患的“高级别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究竟是什么病?
NHL又称恶性淋巴瘤,在我国比较常见,是一种有可能高度治愈的肿瘤,肿瘤不会传染!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二医院儿科主治医师卢鹏程
事发后,小周所在的班级家长群也炸开了锅,以指责周雄鹰在群里发表过激言论的家长居多。“我们也知道小周的病不会传染,不会歧视他的。”一位匿名家长告诉记者,小周没有参加期中考试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周雄鹰的做法明显过激了,如今周老师不来上课,受害的还是孩子。
周雄鹰将儿子的遭遇发到网上,很快引起各方关注。海都记者前往莲城小学采访,均未见到事件当事人,而该校张校长以在镇政府开会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随后,记者找到了净峰镇分管教育的骆副镇长,他曾参与调解周雄鹰与周老师9月的那次过节。骆副镇长说,他们后来也对周老师进行教育,告诉她每个小孩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有怨言地对待孩子。
随后,莲城小学张校长也出面接受记者采访。他说,事发后周老师气急住院,这两天也请假了,不方便接受采访。针对周雄鹰反映的几个问题,张校长解释说,学生试卷是很早之前就买的,所以小周没有语文试卷,有数学试卷是因为数学老师把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给了小周,“语文老师之前跟家长有过节,所以不愿意拿吧”。
关于小周被安排单独坐在教室最后面,张校长说,因为小周个子高才坐到了最后一排,与前排拉开的距离也不是很大。此外,针对报名时周老师是否有周雄鹰所指责的言论,张校长说,周老师已有20多年教龄,他不相信她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我们接下来会组织家长跟老师当面沟通,如果是老师问题会再进行教育。”骆副镇长说,他们也很关心小周的身体状况,将保证小周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如果小周家庭经济有困难,镇政府也会帮忙筹措资金,帮助他上学。
心理专家观点:如何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把伤害降低到最小
事发之后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心理专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陈丹给出了她的看法。
看到一位13岁淋巴瘤男孩的遭遇,很让人心痛,稍有同情心的旁观者尚且如此,作为孩子的父母,内心无法抑制的愤怒亦是可以理解的。
但相比较家长的愤怒,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最担心的还是这个事件会给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甚至心理阴影,倘若不能及时疏导,可能导致永久性的伤害。
所以,现在的重中之重,是如何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把伤害降低到最小。
首先,聆听孩子内心声音,提供情绪出口
此事件中,受伤害最大、最难受的是孩子,家长应平复自己的情绪,安慰孩子,聆听孩子内心的委屈,让孩子把负面情绪发泄出来。但从文中可以看到,孩子却在安慰父母。这是非常危险的状况,孩子的情绪被自己强行压抑下来,但不会消失,长时间得不到恰当处理,会引发抑郁等心理问题。需要家长重视。
其次,积极引导,建设阳光心态
孩子遭受了来自外部的不公平待遇,处理不好,很可能让孩子产生愤怒、不信任、厌世的心态。家长要及时加以正向引导。平时多关心孩子,联络他要好的善良的同学和老师,请他们多多关心孩子,多组织孩子参加亲戚朋友的聚会等等。让他感受到世界的温暖,认识到大部分人还是善良、友好、值得信任的。
再次,理性解决,为孩子提供良性外部环境
家长需明确自己最终的诉求是什么?相信不为了惩罚相关老师,而是为孩子提供好的学习环境,避免老师、同学的不合理态度对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所以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也应该秉持理性的态度,争取到学校的理解和支持,为孩子营造友爱、温暖的外部环境,减少其他负性事件引发的伤害。比如,如果一开始家长就能通过与老师或者校领导甚至教委等方面,和平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而非直接在家长群中发泄愤怒。可能对孩子的影响会更小一些。
小周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患病后依然选择继续上学,更是值得同龄人学习的。
本案中小周的父亲主要对老师的指控就是三条,即不让孩子参加考试、孩子的座位被隔离在最后面以及曾经不让儿子进班级念书的问题。从现有证据上来看,语文老师不让孩子参加考试确实是事实,而学校给出的所谓“试卷不够”的理由更是不合理的。而对于后两项指控,根据现有证据,律师很难做出明确的判断。因此律师主要就第一项指控发表意见,语文老师的做法明显是侵害了小周的受教育权的。
法律分析:不应有歧视,每个人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张洁表示:
我国多部法律都是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教育法》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同时《教育法》还明确了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语文老师不让小周参加考试,明显是剥夺了小周(一)(三)两项权利的,侵犯了小周的受教育权。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小周患有疾病,但是并不影响其上课,因此老师不让其参加考试明显是一种歧视行为,即使小周在学习中有困难,老师也应当耐心、教育,更不要说小周并没有学习困难,此观点从其数学成绩可以证明。而且在同学都参加考试的时候,让小周一人在课桌上坐着等待,明显会降低小周在同学中的评价,属于侮辱小周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综上所述,语文老师不让小周学习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因此现在由教育部门处理是没有问题的,根据调查结果,可能会责令学校、语文老师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语文老师处分。
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自身权益保护的教育,告知未成年人在遇到类似情况后果断告知家长,家长应当马上与学校联系,核实情况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学校应当定期自查自纠,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不仅是专业方面,更应加强对职业道德的培训,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最后就是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不仅将教育看做一份工作,而是一份使命,在教育过程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祖国培养多方面的人才。
来源:“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