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长沙市发改委、市城乡住建委近日公布《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向公众征集意见(详见本报11月17日A03版)。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适当打折?建议将业主恶意拖欠物管费纳入征信系统,对物业不作为、乱收费等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或将列入企业黑名单……《意见稿》内容引起大家关注,连日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提出自己的建议。
热词:物业费
能否借鉴外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做法
“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可以打折?”网友“蓝,阿峰”在三湘都市报官微上留言。市民张先生也表示,收房装修后,从环保角度考虑,一般要等上一年半载才会入住。期间业主并未实际居住,不会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如果还要承担全额的物业管理费,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山东等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做法,长沙能否借鉴?空置期可适当设一个期限,避免让投资购房者受益。”
记者查询到,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目前南京、杭州、洛阳等很多城市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标准大都按照70%执行。另据报道,从2010年起,石家庄对连续无人居住、使用3个月以上的空置房,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
热词:物业服务
希望出台配套措施助业主自管自治
“有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就拒缴物业费,甚至恶意拖欠物业费。”在长沙某物业公司工作的彭先生建议,如果业主恶意拖欠物管费可纳入征信系统。
在市民叶小姐看来,对业主拒缴物业费问题的处理,不应仅停留在业主诚信层面上,而应将重点放在规范物业服务上。“只有解决了服务与被服务的问题,平衡并处理好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才可能得到真正化解。”她表示,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幸福指数。“物业服务企业良莠不齐,有的服务水平低,有的乱收费或卷款跑路……这些现象的出现或跟对他们的处罚力度不大有关。”她建议,加大物业企业违法处罚打击力度,把物业服务企业及法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意见稿》内容比较全了,这对维护业主、物业企业合法权益都是件好事,但希望相关部门还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出台,譬如在小区物业管理采取业主自管、自治方面,在助力小区业主尽快选出能真正代表业主意志的业主委员会方面,措施更给力。”长沙市民王先生说。
■记者陈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