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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首起刑事速裁案在全椒法院当庭宣判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6日上午9时10分,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全椒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时4个工作日。据悉,该案也是新的《刑事诉讼法》适用以来,滁州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案件直击

2018年10月3日晚上,丁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回家中,被正在全椒县襟襄南路交口执勤的交警查获。在对其驾驶证进行检查时,执勤交警闻到丁某身上有浓烈的酒精味,立即对丁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而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样鉴定的结果为115mg/100ml,确定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发后,丁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2018年11月5日全椒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18年11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法院移送量刑建议书和被告人丁某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全椒法院当日进行立案受理。

鉴于被告人丁某认罪认罚,在征得丁某同意后,法庭决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庭审前,独审法官高红调查了被告人丁某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自愿性,同时向丁某送达了《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详细告知其认罪认罚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中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独审法官高红充分听取公诉人的补充意见和被告人丁某的最后陈述后,依法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丁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两大亮点: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此次适用的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大亮点。要求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10日内审结,且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大大节省了法院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且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项制度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今后,全椒法院刑事审判庭将遵循“速立、速送、速排、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速裁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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