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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补课时间不能超过晚上八点半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刘晓惠)11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了政策法规处牵头编制的《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草案),11月16日至11月18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促进海南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办法》拟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且不得留作业。

《管理办法》拟将新设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登记前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拟定为四年。此外,海南拟定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可申请增设分支机构,跨县域者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招生培训活动。

《管理办法》还提出,拟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不得在学科知识培训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公示期间,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北京中安稳评咨询有限公司反馈,反馈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反馈地址及电子邮箱

●海南省教育厅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邮编:570204,电子邮箱:hn65376466@163.com,传真:0898-6537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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