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泗县房管局收到江苏泗洪法院罚单:不配合查封罚款70万
11月9日,安徽泗县房地产管理局收到一张来自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罚款数额高达70万元。按照泗洪县人民法院的说法,泗县房管局不配合法院的查封工作,导致“老赖”将原本应该被查封的32套房进行了处置。对此,泗县房管局回应称,这些房源本身不符合查封条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泗县房管局已就此申请复议,复议结果如何,将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泗洪县法院:
房管局不配合查封房产
2018 年11 月9 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向安徽省泗县房地产管理局送达了罚款决定书,罚款数额高达70万元。
此事起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连某某和宿州市大家置业有限公司间有一笔债务,连某某是债主。因为钱一直没还,连某某向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泗洪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在执行连某某与宿州大家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泗县房地产管理局多次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泗县房管局并未实际查封,导致32 处房产被宿州大家置业有限公司处置,有一部分被转移变卖。
之后,泗洪县人民法院又向泗县房地产管理局送达《责令追回通知书》,而泗县房地产管理局在收到《责令追回通知书》之后,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房产追回。因此,泗洪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安徽省泗县房地产管理局罚款70 万元,限于2018 年11 月15 日前缴纳。
泗县房管局:
有房源不符合查封条件
就此事,泗县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要求查封的房子中,有一部分在被要求查封前,购房户已经交了全款,还有一部分是拆迁安置房。所以,正在协调用新的房源来替换这些不符合查封条件的房源。
据泗县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来查封的时候,从网上调查是可售的,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一些购房材料,也可以证明这些房屋在查封之前,就已经属于安置的和卖给购房户的了。另外,泗洪县人民法院曾在2016 年3 次要求泗县房管局协助查封大家置业的房产,泗县房管局均配合了查封,此次也不是不配合。
据了解,泗洪县人民法院不仅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还已经通过当地的工商银行,冻结了泗县房管局70万元的账户存款。
昨天,泗县外宣办主任张军告诉记者,泗县房管局接到“罚单”后,已于昨天派员赶到泗洪县人民法院,和对方就此事进行协商,“一些被查封的房源确实已经卖出和被安置,我们也拿出了等价的房源相抵,希望最好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此事。”
而泗洪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泗县房管局已经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议,复议结果如何将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如何看法院怎么裁定,应该很快就会尘埃落定。”
律师说“法”:
房管局有绝对配合义务
对于此事,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爱律师昨天告诉记者,法律规定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从而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而设定的强制手段。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这是有明确规定的。”郭爱说,泗县房管局作为不动产的管理部门,负有绝对配合的义务。
郭爱说,如果被查封的房产系被执行人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查封,“第三人对查封有权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会解除查封。但作为只有配合义务的行政机关,只能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