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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发文,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

起侮辱性绰号或属校园欺凌

同学之间起绰号在校园内是常见的事情。不过,如果今后再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或属校园欺凌。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明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分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其中,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事件、侮辱其人格,属程度较轻的事件;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事件、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属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则包含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事件;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事件等。

《办法》规定,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可以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采取一种或多种相适应的惩戒方式。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教育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为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涉及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办法》强调,政府部门、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应切实负起相关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将问责;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记者 张理萌 通讯员 省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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