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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 记得于12月31日前办理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民政局官网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了《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需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含当年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记者 董珊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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