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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借款前先了解企业资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的套路贷,通常是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通过“签订虚假或空白借款协议”“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 “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具有民间借贷的表象,双方签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合同等,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当借款人的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加压力以获得财物;或者凭借被害人签订的、违背其意思表示的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判决的形式实现侵占借款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并以民事纠纷为名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法院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市民,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如果是选择向贷款公司借款的市民,应在进行借款前查清所联系的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无收入或者收入不稳定的市民最好不要选择向不正规的贷款公司借款。若不慎掉入“套路贷”陷阱,市民应谨慎保存借款资料及相应转账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揭露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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