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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扫黑除恶案件

11月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严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刑事案件,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后,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井冈山市委政法委、公安局30余名政法干警旁听庭审,同时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征求其意见建议。

公诉机关指控:严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严某为首、骆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刑事审判法庭对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历经6个多小时,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的公开审理,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井冈山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吉安市、井冈山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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