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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代购门票 诈骗69人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自己喜欢的爱豆开演唱会,当然要买张票支援一下,可若是花了钱却见不到票,得多闹心。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网络,谎称自己可以代为购票,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扣押的手机予以没收。

93年出生的潘某,曾经做过门票倒卖行业,尝到过甜头。但自2017年起,潘某就无法在网上买到票了。为了继续牟利,潘某通过下载一些专门购票的APP,获取近期演唱会及电子竞技比赛门票的时间、地点、票价及座位号等信息后,在微博等网上社交平台定期发布售票信息。为了博取被害人信任,微博名先后采用了某媒传媒集团和某河传媒集团。在被害人通过微博联系潘某后,双方商定好价格,然后让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给自己转账。由于潘某实际并没有相关门票可供交付,其收到被害人支付的购票款后,对被害人要求寄送门票、退钱的信息予以敷衍、拖延直至屏蔽。截至案发,被告人潘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全国各地69名被害人共计9475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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