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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三次盗窃雇主现金还赌债 领刑九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51岁)通过招聘网站应聘到被害人胡某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2018年6月1日上午,刘某某趁室内无人,从胡某某家卧室衣柜内盗得500元及2颗黄金转运珠;2018年6月4日上午,刘某某又从胡某某家卧室衣柜内盗1300元现金;2018年6月8日上午,刘某某再次在衣柜内盗得1800元现金。所有赃款均被刘某某用于归还赌债。

2018年6月9日,民警在胡某某家中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其家属赔偿被害人胡某某6600元人民币,胡某某对刘某某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09年5月1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00元及二颗黄金饰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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