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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后金哲宏无罪出狱:绝望过但活着才能把事说清

原标题:被关23年3判死缓 金哲宏无罪出狱:“绝望过,但只有活着才能把事说清”

今日(30日)上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已经被关押23年的金哲宏,被宣告无罪。1995年9月,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历5年两次再审,法院三次落槌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2年执行,服刑期间,金哲宏持续申诉。吉林省高院认为,该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金哲宏作案的相关证据,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晚间,金哲宏在稍作休息后,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在狱中曾绝望过,但后来想明白,只有人活着才能把事情说清楚。接下来先把身体调养好,还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全文3717字,阅读约需8分钟

曾被指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1995年9月,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27岁的金哲宏于当年10月被警方收容审查,后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

多份判决书载明了金哲宏此前被认定杀人的过程:1995年9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李某乘火车从双河镇去永吉县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机金哲宏。李某出价5元,让金哲宏将其送到了双河镇的邵家村去见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将其带回双河镇,还将其带至母亲家中为她做饭。

判决书写道,金哲宏见李某“作风轻浮,顿生淫念”,在将李某送往旅店的途中,将李领至狭空处说:“给你30块钱,咱俩玩一下?”李要价100元,金见其不答应,便将李摁倒在地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李某称要上派出所告金哲宏,金恐事情败露,将李摁倒,用左腿膝盖压住李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过了五六分钟,看见李没气了才放手。其后,金哲宏把李某放到自己的摩托车后座上,将李某抛到了铁道附近的一处泥沟里,并用泥土等掩埋。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宏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五大疑点待查

重案组37号注意到,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时,曾在函件中要求中院查清五大问题:

一、作案动机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三、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四、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顿饭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五、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1998年8月吉林市中院第二次一审的判决结果仍是死缓,吉林省高院再次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0年5月,法院第三次一审,吉林市中院判决结果还是死缓,吉林省高院没有再发回重审,维持了死缓判决。金哲宏以其没有杀人,应无罪释放为由,提出申诉。吉林高院于2012年3月驳回申诉,金哲宏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4年4月29日,澎湃新闻报道吉林金哲宏案时表示,该案无直接物证和目击证人,定罪依据几乎仅是金哲宏的口供,他曾多次控诉被刑讯逼供。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官方微博随即回应称,将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依法处理。

4年后的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并向金哲宏送达再审决定书。在再审决定书中,吉林高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金哲宏被三次判死缓,宣判前已被关押23年。资料图

▲金哲宏被三次判死缓,宣判前已被关押23年。 资料图

“千万别放弃我”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金哲宏今年50岁。2018年5月9日,接到法院再审决定时,他已经被关押了23年。

2014年开始介入案件的袭祥栋说,再审宣判前,每次会见,提到案子时,金哲宏都是在哭,然后说:“千万别放弃我!”

律师回忆,还记得金哲宏接到再审决定后与他会见时的情形。当天下午两点,他在吉林某监狱会见室见到了金哲宏。他在管教的陪同下拄着双拐“颤颤巍巍”地走到会见窗口,抹着眼泪抽泣。

“他伸手从衣服里拿出揣得皱皱巴巴的再审决定书递给我,‘袭律师,我等了二十三年的这张纸,总算拿到了。我昨天看了当场嚎啕大哭,把管教们都吓坏了,问是不是又给维持(驳回)了?我说要再审了!当时我哆嗦得都签不成字,浑身发抖,法院的俩人一直安慰我,不让我情绪激动,让我耐心等着开庭。我回到监区一直哭,反复看这个再审决定书,一宿都没睡着觉’”。袭祥栋描述道。

▲金哲宏案再审开庭时,其家属和律师在法庭门口。新京报记者袁静伟摄

▲金哲宏案再审开庭时,其家属和律师在法庭门口。新京报记者 袁静伟 摄

吉林省高院:原判多项重要事实不清

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审。2018年10月15日,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10月24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1995年9月10日17时许,吉林省吉林市双河镇二社村民被害人李某乘火车去吉林市口前镇,途经长岗站下车,在双河镇黑石村租乘被告人金哲宏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双河镇后失踪。1995年9月29日8时许,双河镇村民南秉七在新立屯北吉沈铁路南侧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现场寻访、调查,李某亲友辨认,确认死者为李某。经鉴定,李某系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昏迷状态下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金哲宏作案的相关证据,金哲宏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动机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不能确认;金哲宏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宣判后金哲宏与代理律师和儿子在法院门口合影。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宣判后金哲宏与代理律师和儿子在法院门口合影。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一直在等这个结果”

听到宣判后的金哲宏今天没有流泪,只是一直在向检察员和法官表示感谢。“出事以后,我就一直在等待这个结果的到来。”金哲宏说,他没有杀人,认为只要活着,就会证明自己的清白。

上午十点,金哲宏手拄双拐,在律师与儿子的陪同下走出了吉林省高院的大门,在离开法庭时,他换上了儿子为自己准备的一身新衣。

“你现在内心有什么感受?”走出法院大门时有媒体大声问道,金哲宏脸上露出一丝笑容,随即表示“现在还没什么感觉。”

此前,金哲宏的弟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忆,哥哥出事被带走后,母亲几乎不吃不喝不睡,天天到路口去等儿子,后来生病半年后身故。母亲临终前还一直嘱咐说:“一定把大宏(金哲宏)救出来,他没杀人!”

“我知道我母亲因为我的事没能合上眼。”金哲宏说自己回家后,最先要做的,就是去(祭)拜一下父母。

在拿到宣判结果后,金哲宏表示,自己目前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在监狱中曾经犯过一次脑梗,回家后需要进一步调养身体。

对 话

“狱中的石英钟让我一秒一秒地坚持”

重案组37号:在监狱的生活是怎么样的?

金哲宏:不提了吧,这么多年,我不想说。今天去办手续的时候,有个管教跟我说“你能出去不容易啊。”

重案组37号:当时有寄托吗?

金哲宏:可能求助石英钟吧。石英钟不会说话,但它能让我一秒一秒的坚持下去。

重案组37号:是从什么时候看到了希望?

金哲宏:我不是看到希望,因为我坚信,这事儿我没做。绝望也有过,但是我想明白了,最终还是要活着,活下来就有机会把事情说清。

“不知有罪供述从何而来”

重案组37号:案卷中有罪供述是怎么形成的?

金哲宏:我不知道有罪供述是怎么来的,只要头脑清醒,我就实事求是,不承认自己有罪。

重案组37号:还记得第一次宣判时候的情形吗?

金哲宏:第一次宣判的时候,天下起了小雪,对一个认为自己没罪的人来说,我含着眼泪。

重案组37号:判决书上你的名字是“金哲红”,为什么会有两个名字?

金哲宏:我本来叫金哲红,1995年被抓后说我杀人,当时想伸冤。写“宏”,原来也是想写“冤”字。

重案组37号:那么以后准备用哪个名字?

金哲宏:这个“宏”字给我带来很多贵人,以后就用这个字吧。

“还想做一些对社会有用的事”

重案组37号:今天回家之后有什么打算?

金哲宏:目前想的是先照顾好家人吧。虽然和原配妻子离婚了,但我回家之后还是要去看看她的父母,给两个老人交代一下,认个错,毕竟因为这事,他们家也受到了不少影响。

重案组37号:和妻子因何离婚?

金哲宏:没什么,我们之前感情非常好。离婚是我提出来的,没这事我肯定不能要求离婚。只是现在对“家”没有概念了,不知道什么叫家了。

重案组37号:你出事的时候儿子才两岁,对他呢?

金哲宏:没有,儿子就是儿子,只是长大了。希望他不管学什么、做什么,都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重案组37号:以后有什么打算?

金哲宏:身体不是很好,最严重的应该是糖尿病。目前打算先把身体调养好。然后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我还是想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像跟我儿子说的,做一些对社会有用的事。

新京报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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