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冤案精神损害赔偿,就该敢破“天花板”
在刘忠林案以逾197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假错案精神损害赔偿最高纪录后,金哲宏案又抬高了这项赔偿的“天花板”——9月6日上午,金哲宏前往吉林省高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他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属同类案件中的国赔最高金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逾200万元,同样“刷新”了精神损害赔偿纪录。
假错案精神损害赔偿首次破200万,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海量解读,不少人将其视作标志性节点:针对冤案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今已呈“节节高”之势,以至于频频突破“原则”。200万级数额的确系首次,也必然进一步抬高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
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身陷冤狱对蒙冤者而言,不仅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还导致社会化生活节奏被打断、名誉被毁、心理受创,和不可逆的精神伤害。可在早些年,精神损害赔偿这块却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申请条件颇为严苛,赔偿金额跟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精神痛苦程度也难匹配。而作为“大头”的人身自由赔偿,往往也覆盖不了受害者的全部损失。这显然不合理:虽然说“尊严无价”,钱难以弥补受害者所受创伤,但“无法计量说”理应让位于“补偿功能论”,金钱赔偿理应是精神法益损害多阶位里的一种。
十八大以来,制度性纠错已成司法常态,而精神损害赔偿偏低的问题也得到关注。相较于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但适用面被限定为“受侵害而有严重后果”、无明确赔偿标准,2014年的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中做出了更明晰的规定,明确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而从司法实践看,这些年来,冤案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了“无—有—多”的过程:据媒体统计,已有逾30个冤假错案当事人的国家赔偿数额,当事人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占比超过35%。越来越多的法院利用“原则”外的自由裁量空间,打破既有的赔偿标准,释放出更温厚的司法善意。而现在距离浙江叔侄冤案“历史性”地获得45万精神损害赔偿,也才过去了近6年。
精神损害赔偿的“水位”不断提高,的确熨帖人心,但不存在“过高”一说。要知道,无论是金哲宏还是刘忠林,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看起来挺高,但二人都被关了20多年,都失去了人生中最宝贵的光阴,也都被冤狱豁开了各种变故的口子。
拿金哲宏来说,坐了23年牢外,他还有着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处死缓的“惊魂”经历,还经受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他被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3级、2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等疾病缠身,而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也让他变得残疾。对他而言,赔偿也只能是事后性补偿,而无法挽回所有原本拥有的东西。
对于刘忠林、金哲宏们,再多赔偿都不算“多”。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就该敢于打破“天花板”,甚至用补偿性、惩罚性赔偿去“对价”补偿。“正义本不该缺席,也不该迟到”,而迟到过后,补偿就该跟上——不只是要“有”,更要“够”。
值得一说的是,就在前几天,媒体曝出,重获自由16个月的刘忠林,如今“赔偿花掉近一半,正在打离婚官司”。这也是很多冤案当事人获赔偿后遭际的缩影:无论是出狱后做过啤酒销售、开过饭馆也被朋友骗过,却跟不上社会的佘祥林,还是因乱投资和误入传销陷阱而迅速花光赔偿款的赵作海,抑或是父母去世、养女远离,成孤家寡人的王本余,狱后生活都是“乱码”的,“入狱-封闭-出狱-脱节”的链条仍是他们身上的镣铐。
所以,精神损害多阶位赔偿里还应有更多的人文关怀:善后赔偿,确实是对冤案当事人的慰藉,但对他们还应有立体化救济。这种妥善救济,不只是短促的专业心理辅导、医治,抑或指导其再就业,还包括存档基础上的重点关照、“跟踪式服务”,帮助他们在“社会化加速”中,恢复生活信心。这也是广义补偿。
说到底,对冤案当事人的赔偿跟关怀就该来得更有力些,精神损害赔偿也该敢于突破“天花板”。这也是倒逼司法系统规范办案的重要方式——本质上,只有尽力避免制造冤案,才是最好的“减少伤害”。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