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餐摔伤谁担责?服务员擦地未提醒地滑,顾客狠摔一跤入院
“女服务员蹲在地上擦地,周边未做任何的警示标志和提醒,这时化妆师王女士用餐后从餐区走过来,准备到服务台结账,谁知途经此处时狠狠地摔在了地上。”从这段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当时王女士摔得不轻。也因为这个意外,导致王女士的腿部以及腰部受伤,住院治疗。但对于后续治疗事宜,王女士与商家产生了分歧。
饭店吃饭因地滑摔倒
大连的王女士是一名化妆师,平时的工作是为新娘化妆。10月18日晚上7点多,她跟朋友来到青泥洼桥附近一家商场内的餐厅吃饭。8点42分许,两人用餐完毕后,王女士起身到收银台结账,可就在这时发生了意外。“当时已经临近商场打烊,有个服务员在擦地,地上很滑,我路过时摔倒了。”回忆起当时的情况,王女士说,她走过去时附近并没有看到设置警示标志,而且服务员也没有提醒她注意脚下,她这一跤摔得很重,倒下后都没能再站起来。
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情况属实,王女士提供了一段当时店里的监控视频。视频中,一名女服务员正蹲在地上用抹布擦地,周围没有看到警示标志,其间一位工作人员还往返过两次,女服务员也未做任何提醒。当王女士用餐后起身去服务台时,突然摔倒。从她摔倒时的姿势可以看出,这一跤摔得很结实。
约定次日再查,餐厅失约
当晚,有人拨打了120,王女士躺在地上近40分钟后,被120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由于当天时间已晚,急诊医生只为王女士拍了X光片,从片子里并没有查出骨折,让她先回家观察。王女士说,当天餐厅的两名工作人员也陪同就医,双方约定次日一早到医院再做进一步的检查。
“摔倒的那天一整晚我都没有睡着,腿部和腰部剧烈疼痛。”王女士说,她的左腿麻,右腿使不上劲,走路都困难。虽然约好次日一起就医,但第二天在医院王女士并没有等到餐厅工作人员。记者见到王女士时,她在家人的搀扶下缓慢地移动着步伐,目前她已经在东关街的骨科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了住院,准备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王女士说,自事发当天,餐厅方面再也没有人出面陪她就医,甚至连慰问的电话也没有。目前所有的治疗费用都是她自己支付的,而且由于工作特殊,此前接了几位新娘预约化妆的订单,目前受伤也影响了工作和信誉。为此她也曾找到商家讨说法,但商家的态度让她不能接受。
对于治疗方式双方产生分歧
采访当天,记者与王女士及其家人一同来到了事发餐厅,相关负责人承认王女士在餐厅摔倒的事实,并表示,当晚尽到了责任陪同顾客到医院就医,但医生确诊没有骨折。在记者的调解下,对于王女士要求继续陪同就医的诉求,对方表示需申报公司。当事人等待近一个小时后,负责人表示,公司给予的回复是建议王女士转到大医院就医,他们也会陪同并承担治疗费用。但对于这个方案,已经在骨科医院办理住院的王女士表示这有些强人所难。双方为此事又发生了不悦,当天商场方面也介入了调解。
律师说法
公共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践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多方面因素判定饭店等公共场所,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饭店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则可以认定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