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在外租房居住的邻居,男子陈某因隔壁女子长得漂亮,见色起意,半夜偷偷溜进女邻居房间欲行不轨之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反被女邻居抓伤。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未遂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冬生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陈某来到安福并暂住在安福县一出租屋内。当晚10时许,同在一层楼租住的林某下班回到出租屋,陈某见林某长得比较漂亮,便产生和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次日凌晨1时许,陈冬生打开林某的房门,见她正在熟睡,便掀起其裙子欲行不轨之事。此时林某惊醒,陈某便压在林某身上将其抱住并进行猥亵,林某见状推开陈某并抓伤其右背和前胸等处,同时大声叫嚷要报警,陈某因害怕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后林某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接报后将陈某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意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陈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