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赌博有瘾,害人终害己。因多次赌博输钱并欠债,怀疑对方“出老千”设置赌局,竟心怀怨恨,设计绑架对方还在上小学的儿子索要钱财,实施报复。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绑架案,被告人潘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王某豪父亲王某在棋牌室打牌时认识,潘某曾从王某处借钱赌博,后来王某自己开了棋牌室,便约潘某到自己经营的棋牌室赌博。潘某因赌博欠下大笔赌债,以致辞掉工作,妻子和其离婚,后怀疑王某找人“出老千”设置赌局骗其钱财,遂对王某怀恨在心,计划对其实施报复,意图绑架王某儿子王某豪索要钱财。
2018年1月16日,被告人潘某从合肥来到芜湖开发区凤凰城小区,欲在小区王某住处附近绑架王某豪,并踩点。次日7时许,潘某在王某豪上学必经处等候,谎称有东西需要转交给其父亲王某,并称要告知其一个秘密,将其带至小区踩点房间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王某豪进行威胁,后用在该房内找到的胶带将王某豪手脚进行捆绑防止其逃跑,用毛巾塞进王某豪嘴巴再用黄色胶带将其嘴巴封住防止其呼救,然后用手机拍下王某豪的照片,并打电话给王某豪母亲金某,同时将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要求王某将70000元转至其银行卡内,否则会伤害王某豪,之后潘某离开现场,途中继续向被害人父母索要钱财。后来王某豪自己挣脱胶带逃脱。2018年1月17日16时许,潘某在马鞍山市花山区朝辉东方城二区附近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对被害人虽存在捆绑、威胁等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情节较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