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猛于虎”,吸毒不仅危害个人,还危害家庭、危害社会。也许很多人还不知道,就算自己不吸毒,提供场所供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轿车上容留他人吸毒案。
吕某原本有一份月收入4、5千元的工作,生活还算不错。一次,在某宾馆找朋友苏某时,看到苏某正在吸毒,出于好奇心,吕某尝试了毒品并成为了吸毒人员。2018年3、4月份,吕某分四次在自家的轿车内,容留苏某、郭某、曾某、李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原以为在自己的轿车内吸食毒品应该不触犯刑法,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吕某容留他人在车内吸毒的犯罪行为,还是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交纳罚金,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4000元。
法官寄语:在每一个毒品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或一群人,因为对毒品的无知和好奇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以致人财两空,家破人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