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王亚欣通讯员张婧)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我市今年“十件实事”之一。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市民关心的增设电梯的申报、安装、资金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中规定,武汉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类建筑可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需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增设电梯窗口,统一受理增设电梯的所有审查事项。同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改为部门联合审查,并对审查时限进行了规定。
简化流程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需开展可行性分析、业主签订协议、编制规划方案、申请审查方案、部门联合审查、施工管理、电梯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筹集等8个流程。
电梯安装的资金从何而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由业主自筹,但为了鼓励居民增设电梯,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将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具体补贴办法正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制定中。
据了解,截至9月底,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申报试点单元450余个、经可行性分析满足增设要求的350余个、业主已签订协议并编制规划方案的240余个,其中部分小区的电梯加装已开工建设或实施完成。
市国土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旧社区加装电梯是一项为市民办实事的惠民工作,《意见》的出台将促进更多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小区加快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