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潘集法院为聋哑人涉嫌犯罪案聘请老师做手语翻译彰显人文关怀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涉嫌盗窃罪一案。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不仅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同时,还专门聘请了淮南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在开庭审理时为聋哑人提供手语翻译。

家住淮南市潘集区吴湖村90后的聋哑人吴某某,早年父母离异,一致跟随祖父母生活,后来祖父去世后,与80岁的老奶奶相依为命。缺少家庭温暖的聋哑人吴某某便流落到社会过起了流浪的生活,由于涉世未深,吴某某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8年4至5月间,聋哑人吴某某先后窜至潘集区古沟乡太平村、架河镇王圩村、先锋村,干起了专门盗窃农民藏在家中的稻谷。吴某某采取用盗窃来的三轮电瓶车装运窃取的稻谷。为了掩人耳目,吴某某采取夜间盗窃、凌晨销售等手段,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他共计盗窃8家农民的稻谷134袋。先后卖给附近的三家米厂,所得赃款被其全部用于KTV跳舞、洗浴中心桑拿等挥霍一空。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吴某某所盗稻谷共计为13342元,两辆电瓶车计4200元。另外,米厂老板朱某某为贪图便宜,在明知吴某某盗窃的稻谷是犯罪所得,先后4次以5400元价格购买64袋稻谷。

2018年5月3日,吴某某在潘集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问话,通过手语老师的耐心翻译,准确地传达给聋哑被告人,被告人吴某某一一比划回答,将自己的真实意思供述给法庭,使聋哑人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辩护权,确保了整个庭审的顺利进行。

整个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对被告人吴某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米厂老板朱某某明知吴某某盗窃的稻谷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

宣判后,聋哑人吴某某在哑语老师的翻译下,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并向法庭承诺,出狱后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相关阅读:
郁思佳受贿一案在铜官区法院受审 孕妇南昌网红店吃出蟑螂 店家:老城区环境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