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人发生口角,用枪威胁他人。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左右,被告人谢某某从广西人“阿辉”处购买一支自制手枪。2017年2月9日下午,被告人谢某某在某市郊区碰到吴某某,因被告人谢某某在两年前赌博时欠吴某某2万元,吴某某遂向被告人谢某某讨要债务,为此两人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谢某某从车内拿出手枪威胁吴某某,被旁人劝开,后吴某某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被告人谢某某也开车过来了,吴某某遂从后备箱里拿出一把柴刀,与持手枪的被告人谢某某发生对峙,被告人谢某某用枪指着吴某某时,被吴某某用柴刀砍伤头部,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的手枪被旁人夺下并交给吴某某,之后吴某某向樟树市公安局报案。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发射制式7.62mm手枪弹的自制枪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谢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