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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原党委书记王忠明被改判无罪

原标题: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原党委书记王忠明被判无罪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日(17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王忠明案再审宣判,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不成立,依法宣告王忠明无罪。此前王忠明在一审中曾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王忠明,1968年出生于河北,案发前任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担任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所长。

沈阳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2013年4月,沈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辽宁省检察院交办的关于王忠明涉嫌受贿的举报材料,并展开调查;2014年6月21日,王忠明被监视居住,7月3日被刑拘,7月13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王忠明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收受4人受贿款,总额100万元。

2015年1月5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王忠明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开庭。2016年6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7年;此后,沈阳市中院二审刑事裁定:一审法院认定的王忠明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今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重审后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忠明庭前供述存在反复,庭审中否认受贿事实,在案部分证据存在疑点和瑕疵,受贿款来源去向不清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认定王忠明犯受贿罪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法院据此判决认定王忠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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