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小伙扶老人反被讹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该案经历“扶人—被讹—洗冤—起诉—和解—再起诉”的一波三折后,金华婺城区法院受理了涉事小伙滕先生诉老人的见义勇为损害纠纷。
14日晚,当事老人曹先生一方对媒体称,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们已经向滕先生道歉,并与其和解。原定登报道歉的费用(约五六千元)将以滕先生名义捐出。
▲双方和解现场。小伙扶人被讹案再度“反转”,让很多人感到心塞:“那个讹诈好心人士的人及家庭,道歉就行了吗?”在许多人看来,当事老人家属应为讹人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这种情绪可以理解:毕竟,扶人被讹跟“好人有好报”的果报律式预期之间反差太大,这让人难以接受。该事件中,扶人者对讹人者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权,这在此前颇为罕见。公众也希望,通过这起标志性个案的法治化解决,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树立标本。
而今,涉事双方的再次和解,让许多人“讹人者不得好活”的期望落空。
▲事发时的动图。但不得不说,双方最终的和解,并不是多坏的结果。这跟之前办案警官“和稀泥”式劝和之下的息事宁人做法,有着本质性区别。
在滕先生经警方调解同意不起诉那会儿,该案尚未被导入司法程序,当事老人家属态度也很“硬”:在确认滕先生无辜的情况下,仍不道歉,要求小伙“好人做到底”;在得知滕先生坚决起诉后,则羞辱他是“白莲花”。
此时若滕先生放弃起诉,那无异于对知错不改者的姑息纵容,这跟基于朴素正义感的“善恶终有报”期许也有巨大差距。
▲指证滕先生撞人的路人。我说:大哥,你能不能长点眼力劲?而最后双方和解,则无关和稀泥,而是司法调解后依法处理的结果。当事老人家属在此阶段表现出的态度——既愿赔礼道歉又愿给予赔偿,跟之前相比,算是不小的转变。
这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的暂时低头,也可能是慑于法律的威严,但无论如何,与公众期许的场景是同个面向的——那就是,犯错者最终认错了。
而对作为原告的滕先生来说,其要求登报道歉和精神损失赔偿等诉求也基本达到,换言之,诉讼目的差不多实现了。考虑到其诉讼本意是“震慑那些讹诈好人的人”,而“并非针对曹先生”,这也为有转圜意味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滕先生9月6日在当地论坛发帖。在此情况下,此事以和解画上句号,未必是正义打了折扣,反倒是双方合意的妥善结局。而“合意”本就是司法调解制度的核心原则。
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人,而是引导人。虽然该案被公众赋予了很多“匡扶正义、震慑坏人”的意义,但公众无需用抽象期许去绑架当事人的选择,要求滕先生“死磕下去”“较真到底”,而应先尊重他们自身的意志意愿。
▲杨子老师说了:善恶终有报。事实上,正义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而是糅合了很多现实考量的结果,有时就包含了妥协与和解。在这方面,当事人要的“正义结果”,也比局外人希望看到的“看客式正义”更重要。
就最终结果看,虑及该案的社会影响力,其导向性意义并不会因为“和解”结局就逆转——滕先生获征信加分、讹人者遭舆论谴责的是非分明的舆情境遇,本就传导出了励善黜恶的价值导向;而扶人被讹后通过起诉维权被广泛认可,亦给类似事件处理提供了范本。而原定登报道歉费用也成了善款,也算是皆大欢喜。
到头来,法律没输,当事人无憾,公众也用不着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