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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被告人70余名涉三省

9月28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以廖某、廖某涛为首,被告人涉及江西、湖南、贵州三省达70名的电信网络团伙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数被告人一年一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于2009年接触电信网络诈骗,学得“援交”骗术。2015年8月,被告人廖某、廖某涛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采取手机虚拟定位到境外,冒充中国女留学生,因家庭困难而提供有偿性服务,骗取对方购买alipay卡(支付宝海外充值卡)或itunes卡(苹果手机充值卡)再通过网络变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被告人廖某将“援交”诈骗方法传授给被告人廖某涛、廖某伟、李某丰等人,并利用各自的亲友裙带等关系发展诈骗人员和采用“以老带新”、“组长教组员”等方式将诈骗方法传授给新进的人员。被告人廖某设立的诈骗窝点以“鹏达科技公司”为幌子,并任公司老板,被告人廖某伟等9人为业务组长,相继招募了被告人管某强等40余人为键盘手(俗称“一线”);被告人管某灵等人为专职或兼职语音员(俗称“二线”);被告人吴某宇等人为专职或兼职“三线”;被告人郑某宏、何某鹏为销赃人员;被告人管某英等人负责提供饮食。

该犯罪集团形成了以“一线”键盘手冒充女性诱骗、“二线”语音员使对方产生确信、“三线”扮演黑社会人员威胁恐吓和销赃变现的完整组织架构和角色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对澳大利亚等地的海外华人、留学生实施诈骗,共骗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廖某涛等7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并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本案的主次地位、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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