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醉酒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行驶,后被对方车主当街截停并报警。近日,海口一男子因醉酒驾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4日21时许,54岁的陈某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4444D的小轿车,途经国兴大道与美祥路交叉口路段时,与一辆车牌号为琼A3**29的小轿车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陈某明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向前行驶。琼A3**29的车主立即驾车尾随,在滨江路与红城湖路延长线交叉口处将其截停,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在调查了解情况时,发现陈某明有酒驾嫌疑。于是,将其带回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对陈某明进行血液检测,发现其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07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陈某明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陈某明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