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教期间申请入党的亿元户,牵扯出近40名“保护伞”
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朱永君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有读者也许有所耳闻。这位“大名鼎鼎”的朱永君曾在劳教期间回村帮助处理村务、申请入党,后来又成为党员、当选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甚至是莱山区人大代表。
而他的父母先后到烟台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和中纪委巡视组,举报朱永君。
同时,朱永君案件牵扯出的“保护伞”也数字庞大。
值得一说是,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山东省注重“强基固本”,今年以来,已调整撤换村党组织书记199人。
劳教期间4次请假8次减刑
58名成员中11名党员
朱永君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网罗社会有前科劣迹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抢占地盘,控制当地海产养殖品购销市场。
据了解,早先,西泊子村基层党建薄弱,村里“帮派”林立,但村里各派都怕朱永君。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让朱永君以请假、减除劳教时间等方式,回村里帮助处理相关工作。
据统计,朱永君在一年零五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余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协助处理村务的时机,在劳教期间主动申请入党;同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2008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7月,马山街道党委任命朱永君为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两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1年、2016年,两次当选莱山区人大代表。
同时,朱永君通过安排饭局、请客送礼、威逼利诱等方式,极力扶植其他组织成员选举村干部、加入党组织,企图把持更多基层政权。至案发时,该组织共有7人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6人兼任村委会主任),1人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1人担任过村委会委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把持6个村级政权。
朱永君涉黑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个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20余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组织共有成员58名,其中中共党员11名,目前已有39名成员被逮捕,涉案党员均被开除党籍。
参选人大代表13部门均无异议
近40名“保护伞”被问责
山东省纪委监委、烟台市纪委监委重点围绕朱永君劳教期间回到西泊子村协助处理村务、入党、当选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莱山区人大代表,以及朱永君涉黑组织成员违规入党、担任村干部等问题深挖细查,严肃问责。
目前,问责的基本情况是:
经省纪委批准,给予时任莱山区解甲庄镇(2009年1月西泊子村由解甲庄镇划归高新区马山街道管辖)党委书记李金涛(现任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和有关区纪委监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现任莱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山街道党委书记赵永刚(现任长岛县委副书记)等35名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赵津(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3人)、10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对10人予以诫勉、3人通报批评。
省纪委对朱永君违规当选人大代表和其组织成员违规入党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烟台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刘洪波、牟平区委书记王中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中提及,该案的特点之一是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
有哪些“软保护”?比如,
莱山区解甲庄镇(高新区马山街道)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朱永君劳教期间回村协助处理村务、入党、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莱山区人大代表,以及该组织中4名成员违规入党等问题存在包庇纵容行为;
牟平区及文化街道、宁海街道、高陵镇党委和组织部门对该组织中6名成员违规入党、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除此之外,通报中认为,朱永君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
2016年12月,高新区党工委就朱永君作为莱山区人大代表初步人选征求13个部门的意见,没有一个部门提出异议。
同时,通报中指出,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串通勾连,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助长嚣张气焰。其中,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赵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礼品礼金11万余元,为其获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并向其透露信访举报内容,充当“保护伞”,严重恶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被父母举报
给成员报销纹身费用
朱永君1970年出生,今年48岁。早期,他靠打架抢占地盘,逐渐“垄断”了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一带扇贝、沙蛤苗、小丁鱼等海产品的收购生意,强买强卖,从中渔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01年10月,因收购海鲜抢地盘,朱永君和另一名海鲜商贩孙某某在一家饭店“约架”,并将其打伤。从此,朱永君“一战成名”,其领导的涉黑涉恶组织也正式形成。
该组织层级分明,以朱永君为首,分四个层级,骨干成员相对稳定。同时,该组织对成员有严格的奖惩措施,成员统一纹身,纹身费用统一报销。为“组织利益”被查处的,由组织负责聘请律师,赔偿医药费,缴纳保证金,在押期间发放“工资”及家属生活费,出狱后奖房、奖车。
通报中提及,该涉黑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朱永君先后成立了10余家公司,涉足海域养殖业、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等行业,并招募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公司,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控制多处海参养殖海区及土石方工程,聚敛了上亿元资产。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前面提及朱永君的父母先后多次举报朱永君。
“我已经管不了他了,就让政府管吧。再这么无法无天,他就犯死罪了。”朱永君的父母之前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坏就坏在老大当了村主任以后。”
据父母说,朱永君对父母不闻不问,逢年过节也不看望,母亲动手术也不打照面,对父母出言不逊,甚至在电话里辱骂。而且他变得疑心重重,有一次回家来气势汹汹地质问父母,是不是准备在背后支持弟弟竞选村主任,然后狠狠地拍打炕沿,甩下一句“挡我道者,死”。
因为对自己亲弟弟不满,2013年朱永君派人打砸弟弟的养殖场,并把弟弟打至骨折,让父母对其十分担忧。“作出(举报)这个决定,我们很心痛,但是无论如何,不能让他继续违法乱纪,惹下杀身之祸,无法想象他还能做出什么事。”
资料 | 山东纪委监委官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日报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