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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电力供应平稳有序?让储能站上“C位”

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实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储能不再是“配角”

《指导意见》强调,“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主要举措,是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将储能与电网调峰、智能化调度能力两者并列。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最大的意义莫过于“让储能真正用起来”。

电力行业专家也表示,“《指导意见》非常及时,文件给了我们很大的底气,知道前进的方向是什么,对于储能而言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储能不再是配角了,将在新型电力系统中走上台前。”

在新型储能的发展过程中,利用率低、调用机制不明朗、价格回收机制不明晰等问题成为限制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而《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业内带来了积极信号。

“把储能放在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电为特点的新型电力系统里来看,储能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而是刚需。把储能推至‘台前’更有助于推动新型电力市场机制的改革”,有行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统筹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资源,重点部署了四方面任务。一是加强调峰能力建设;二是推进储能能力建设;三是推动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四是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

其中,在推进储能能力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是底线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大总体要求——问题导向,系统谋划;市场主导,政策支持;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坚守底线,安全充裕。

事实上,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出力波动性日益增强,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国家发改委强调,目前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尚难以完全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导致电力运行高峰时段顶峰能力不足与低谷时段消纳问题并存,成为影响电力供需平衡、制约新能源高效利用的突出问题。

“电力系统原来的稳定运行,一方面依靠火电燃机、抽蓄,还有需求响应等调峰手段,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的调用手段,来让电力系统更加坚强。但是,当灵活性资源不足的时候,以及调峰资源和调用手段已经用尽的时候,我们必须提前布局,此时储能就是重要抓手。”上述行业内人士分析。

储能行业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从原来的调电厂(汽轮机)到现在火电和非火电五五开的比例,原来的调度模式已经大规模被弱化,如果调度得不到功能性分散(即台区化),不排除会出现局部电网瘫痪、宕机、规模化停电、规模化电压暂降等事故事件。

因此,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非常关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指导意见》中,19次提及“安全”一词。例如,《指导意见》提出,要“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安全第一、先立后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一系列的文件近来密集出台。

例如,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等文件。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这是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以来首部关于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的国家级、纲领性规则。

在体现储能价值方面,2024年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意在推进各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范统一,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在电力系统稳定和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费心懿编辑: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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