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钟的
逍遥镇胡辣汤风波未平,潼关肉夹馍风波又起。据报道,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批量起诉打着“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餐馆,要求商户要么入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接受统一管理,要么赔偿3万元到5万元。舆论反弹之后,当地政府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紧接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的“潼关肉夹馍”也陷入舆论风波。河南几十家小吃店求助称,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他们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数万元不等,如果想继续使用该商标还要缴纳近10万元。而根据媒体的统计,潼关肉夹馍协会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随着维权事件的持续发酵,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动被官方叫停。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称,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无论是胡辣汤还是肉夹馍,相关商户做的都是典型的小本买卖。几万元的商标授权费用,对他们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面对这些地方美食协会的维权行动,受波及的商户不得不改变经营品类,甚至就此歇业。
据说,“统一化运作”“规范化制作”是地方美食协会注册带有商标并实施维权的目标。但是,地方风味美食的历史少则近百年,多则上千年,通过民间流传的途径为人所知,其制作工艺和技巧早已流传开来,并不是美食协会的独创。成立不过区区几年的美食协会,试图影响美食的整个生产经营渠道,收取“加盟费”性质的授权费用,这手是不是伸得太长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地方美食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的商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集体商标的最大特点是“共有”和“共用”。《商标法》认可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这是地方美食协会成功注册具有地域特征的地方美食商标的依据。但是,法律认可集体商标,绝不是支持协会滥用权利,把开放性的行业利益霸占为团体利益。
随着社会商标产权意识的增强,再加上地方政府着力推广特色美食文化,近年来,确实有越来越多的地方美食被注册为集体商标。其中,“沙县小吃”商标维护的方法和经验具有一定代表性。2011年,沙县小吃办、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的通告》,规定会员单位每年只需缴纳160元使用费,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集体商标使用的宽松,才让沙县小吃不断发扬光大。
有的地方美食协会认为,对集体商标使用严格把关,不光是出于对品牌的保护,也有控制出品质量的目的。有的地方美食尝试引入中央厨房自动化生产模式,如此保证口味的统一。但是,在地方风味美食走出去的过程中,势必面临重新适应输出地口味的问题。试图将口味标准化,恐怕只会让美食传播“水土不服”。
中华美食文化的博大精深,在于不同地域特色美食的交融互鉴。如今闻名遐迩的北京烤鸭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明成祖朱棣迁都时,将烤鸭技法从南京带到北京。随后,北京烤鸭继续成长,其最终确立了独立的地方特色美食的地位。可是,如今即便在北京城里,北京烤鸭也没有统一标准,不同餐馆的口味均有细微差别。
因此,不管是商标授权的严苛性,还是品质把关的“一刀切”,都不符合发扬地方特色美食文化的根本利益。那些取得广泛美誉的美食品类,并不会轻易在品牌使用和经营许可上设限。
那么,近年来相继成立的地方美食协会,它们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可以在地方特色美食推广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首先应当是美食文化的传承与推广。尽管社会对美食的需求越来越多元,但并非所有地方特色美食都能顺利推广和传播,有的甚至在其发源地都生存不易,濒临失传。地方美食协会的功能应当是文化性的,对美食的发源进行全方位的梳理,让美食文化得到精心呵护与传承。
其次是同业经营者的权益保护。中小商户经营者把特色美食带出去,本身就是地方美食文化的使者,他们的努力值得被倾听。在陌生地方做生意,一方面需要打开销路,实现美食输出地消费者的认同,另一方面也面临经营场地、形象设计、原材料购买等各种实际问题。美食协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为小商户提供切实帮助。
事实上,地方美食协会虽然是社会组织,但大多数背后都有政府运作的影子。比如,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批量起诉引发风波以后,当地政府以直接要求协会撤诉的方式平息风波。这一事实也决定了协会的日常运营必须坚持非营利性,绝不能通过占有美食文化这一公共资源,来谋取团体的局部利益甚至部分管理者的个人利益。
将地方传统美食文化发扬光大的首要方式,就是把店开到更多的地方、让更多消费者有机会享用特色美食。地方美食协会对小商户百般设置经营门槛,只会阻碍传统美食文化传播。唯有以开放的心态、先进的理念,积极帮助商户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鼓励美食流通与演变的创新,才能让更多人感受到地方特色美食的独特风味,让美食文化延续和传承下去。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编辑:孙明胜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