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子烟企与博物馆搞合作,有没有搞错?
远山
据报道,日前电子烟品牌铂德与敦煌博物馆达成IP授权合作,宣布联名款电子烟新品将于近期发布,联名形象以及周边产品将在上海电子烟展公布亮相。
敦煌博物馆是敦煌学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展示敦煌古文明、弘扬敦煌文化的重要窗口。这样一个代表悠久历史文化的博物馆,日常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其中包括许多青少年。
电子烟企业与博物馆联合搞IP“潮品”,这是要对青少年释放何种信号?青少年容易对各种新鲜事物产生好奇,而博物馆作为公共机构,在青少年心目中有着相当的权威性。电子烟企业与博物馆联合搞电子烟“潮品”,势必容易对青少年产生误导,让孩子们对电子烟本身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将其作为“潮流”“文化”加以推崇,其危害性不可估量。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对青少年进行烟草售卖及宣传。《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而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属于公共场合,电子烟企与博物馆联合搞“潮品”,涉嫌在公共场所向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公众发布烟草广告,或进行烟草产品宣传。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2019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禁止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
今年3月,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将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随着法律的不断规范,电子烟和传统烟草一样,必须时刻远离青少年,面向青少年的烟草销售和宣传都在禁止之内。
试想,印着敦煌博物馆名称或者敦煌文化IP形象的电子烟新品,在看似高大上的文化包装下,依然无法摆脱其电子烟本质。作为一家有相当声望的博物馆,敦煌博物馆理应对此次合作重新加以审视。不是什么都可以跨界合作,也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以文化IP包装后对外售卖。博物馆应当承担起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责任,坚决堵住对青少年宣传电子烟的任何一点缝隙。
此次合作的另一方——铂德电子烟,更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商业合作和产品宣传销售上严格自律自警,不能打擦边球向青少年宣传或者兜售电子烟产品。
面对电子烟企与博物馆的商业化合作,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介入,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依法予以劝阻制止。电子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电子烟企业试图通过与博物馆搞联名款进行商品促销,不能以牺牲青少年身心健康为代价。